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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3-07-28 04:47:22 证券之星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借款利率定价是双方根据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略有上浮确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 2023 年度公司业务

逐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王   志       陆继刚               张亚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有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尹天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旭志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聘任谢鹏女士为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原财务总

监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

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对比 2023 年其他上市公司披露的关联借款利率,本议案借款协议约定

的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借款协议签署时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 50%执行,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上述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并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 2023 年度公司业务

逐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

           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

  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字见下页)

(此页无正文,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   志       陆继刚             张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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